|评论·手记|

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尚处于初级阶段

时间:2019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manbetx体育网     作者:特派两会记者马春红 记者 谭向杰

  1942年,美国胡克化学公司购买了企业附近大约1000米长的废弃的拉夫运河,将其作为工业废弃物仓库11年。1953年,这条堆满各种有毒废弃物的运河被填埋覆盖好后转赠给当地的教育机构,之后在此陆续开发了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学校。但是从1977年开始,这里的居民就不断出现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直肠出血等各种疾病。

  由于初期治理资金无法落实,再加上各级政府与污染企业的相互推诿,最终导致了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愤怒的居民绑架了前去解释的环保署专家作为人质,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拉夫运河事件”。

  该事件直接促成了国会通过《超级基金法》[即《环境反映、赔偿与责任综合法》(CERCLA or Superfund Act 1980)]。此后,纽约州政府花费了4亿多美元,耗时24年处理场地里的有毒废弃物,直至2004年才宣告结束。

  污染地块治理问题在工业化起步较早的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土壤污染治理提供了一条可以借鉴的路径。

 

  国家法律层面的重视

 

  2014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污染范围广泛,总超标率高达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的污染点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19.4%,建设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30%以上。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为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国务院于2016年5月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容包括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等。《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第一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水平。明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也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法律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承担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费用;土地使用权人作为权利主体,在享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关的义务。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金山科技园管委会主任、上海市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主任蓝闽波认为,对于土壤污染的关注程度或难点来说,要完成2020年的任务,城市的土地污染依然需要加大推进力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原有化工企业等污染地块,几经变迁已无法确认土壤污染责任人,导致治理修复难以开展;同时,要修复这些土壤也存在修复资金缺口巨大的问题。

 

  资金是重要保障因素

 

  “拉夫运河事件”案例充分证明资金来源及机制是解决污染地块问题最重要的因素。在一些发达国家,由国家投入的海量资金也仅能解决部分问题。

  据蓝闽波介绍,我国土壤修复资金需求同样缺口巨大。据初步估算,若要全部修复已调查出的受污染土壤,保守估计需高达万亿元资金。此外,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不健全,土壤污染治理费用的筹措政策相对欠缺,更没有一套专属的土壤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等资金筹措与投资管理机制。

 

  因此,蓝闽波建议:

  一是尽快设立土壤修复国家专项基金。《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从可操作的角度来看,该基金不仅可以由国家在设立前期直接按一定比例加以投入,同时也可以将每年的环保罚款等费用按一定比例投入,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对于城市来说,土地转让费用也是一个可以出资的渠道。当然,国家也要鼓励企业捐赠,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加快建立完善土地使用档案。我国现有相关法规提倡“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要承担修复的主体责任。但对于使用历史复杂的场地,追溯和确认污染制造单位是个较长的过程。加快完善土地使用档案工作可以为政府提供相关依据,真正做到“谁污染,谁治理”。

  三是加大科研投入,减少修复成本。目前土地污染地块的治理工作,由于土壤的污染情况不明、污染源复杂等原因,需要治理的时间较长,费用极高,这也是目前修复工作的一个瓶颈问题。加大科研投入,开发一系列低成本或综合治理的方法,是缓解修复资金压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可以推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工商联主席燕瑛委员在《关于开展腾退空间土壤环境调研的建议》提到,我国共有工业污染地块100万—200万块,受污染需要治理修复的矿山面积150万公顷,受污染农田约2000万公顷。而中国目前的场地调查评估和验收监理等全过程咨询部分的资金分配比重仅占场地环境修复案例总投资的1%—3%,从而导致很多修复的土方量和工程措施粗放,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和粗放修复导致的浪费。

  燕瑛介绍,发达国家场地修复咨询占30%、修复工程占70%左右。由于中国环境修复地块的个体差异性强和类型多样,建议修复咨询的资金额应在30%—45%之间,才能满足精细化环境修复与管理的基本需求。此外,我国腾退空间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管控也存在缺位现象。

  燕委员建议:

  一是开展腾退空间土壤环境调查。针对疑似污染地块,启动系统的土壤环境调查。尽快完成场地内遗留设施、建筑废渣和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检测分析工作。根据土地利用的历史信息和初步环境调查结果,构建逐步演进、分类分级的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体系,确保疑似污染土地流转、绿地开发和其他土地利用的环境安全。

  二是大力支持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行业发展。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离不开先进技术和成熟设备,具备精细、精确和精准“三精”特征的原位修复方法更需要集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先进设备。有关部门应在固定资产投入、设备原型样机引进、国外同行业专家聘任三个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三是完善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利用认证体系。进一步提升标准、完善体系,构建污染土壤修复和资源化再利用动态地图,确保受污染土壤修复前的环境安全和修复后土壤合理的资源化利用和流转,进一步提升和健全受污染土壤修复后的最终处置和消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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